关于开展2015年度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科研与校企合作处发布时间:2015-12-24浏览次数:53

各系(部)、处室、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机电学院〔201219 号文、机电学院〔201222 号、南机电院〔201539号文件规定,我处将于近期开展全院2015年度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确保其顺利开展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部门务必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乐动网页版登录入口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办法》(机电学院〔201539 号文),并要求教职工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如实填报科研成果量等情况,避免增加不必要的计算工作量。

2.科研工作量统计范围为全院在职教职工。科研成果计算时间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

3.所有上报科研工作量的教职工均需认真填写《乐动网页版登录入口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打印1份,详见附件1),经由系(部)、处室验证签字后连同支撑材料,如:结项证书复印件、期刊论文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正文)、教材原件(不退还)、专利证书复印件等,提交科研及校企合作处审核、认定、存档。其中,教材须为2015年教务处立项开发的教材,且教材需在《前言》或《出版说明》或《编者按》等中明确说明乐动网页版登录入口教职工所参与编写的章节或字数情况方可积分。

4.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分:科研项目类、论文类、著作类、专利类和学术报告类四个类别,请各位教职工在相应的栏目内填写,避免重复填写。其中:2015年已在学院各类在研科研项目、专业建设或课程改革中报销版面费的期刊论文只统计积分,不享受现金奖励;201511日-2015831日期间发表的省级期刊论文,可享受积分现金奖励,2015年831日后发表的省级期刊论文,只统计积分不享受现金奖励。

5. 科研项目、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积分计算中涉及多人合作情况,可参照“科研合作项目组成员排名系数”计算积分(详见《乐动网页版登录入口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办法)(机电学院〔201539 号文),特殊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或主编根据项目组人数和各成员所做的贡献自行分配,但总量不超过100%

6.对于期刊套刊、非正式刊物及被国家相关部门通报取缔的非法刊物等上发表的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认定。期刊的合法性认定以北京大学2014年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等相关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7.学院教职工参加的校外立项各类纵向课题申报积分奖励,须排名前三(不含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立项申请书》成员排名为准),并提供《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结项报告》、《项目立项证书》、《项目结项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8.横向课题申报积分奖励,须提供《横向合同》或《企业委托协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结项报告、企业鉴定意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到账经费以《乐动网页版登录入口收款书》凭证为准。

9.请各部门于201615日(周二)前将乐动网页版登录入口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1)、《科研成果汇总表》(详见附件2)纸质稿及电子文档报送科研及校企合作处,过期不候。

9.如有疑问,请与科研及校企合作处联系,联系人:李木香、吴恩百,电话:8417061284170605

 

 

科研及校企合作处

20151221

 附件1:2015年学院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2015年科研成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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