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鉴定所年度检查制度,强化鉴定所的考务管理,根据省厅《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制度》(苏劳社鉴[2003]16号)和《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宁劳社职鉴[2009]5号)文件精神,现就今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登记工作
(一)各鉴定所在认真总结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先进行自评自查,并认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中的基本情况表(复印一份)和《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评优表》(附件1)并盖章。
(二)于2017年1月3日~1月16日,将年检需提交的材料上报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技术开发科(游府西街53号209室)。上报材料如下:
1、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登记证(副本);
2、《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基本情况表及复印件一份;
3、《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评优表》和年度鉴定工作小结。
(三)市鉴定中心对上报资料齐全的鉴定所进行审核,办理年检登记手续。对资料不齐全的鉴定所要求补齐资料后方可办理。
二、鉴定所评优工作
(一)参与评优的鉴定所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与鉴定的职业(工种)和等级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设施(含设备、检测仪器和设施的目录及证明材料);
2、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各职业(工种)有与之相对应的3名以上考评人员;
3、有完备的管理办法、鉴定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4、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执行良好;
5、全年没有重大违规和举报情况。
(二)检查方法。2015年度优秀鉴定所免上门检查。市鉴定中心按日常工作情况和年度集中检查二种方式,对照各鉴定所的目标完成、质量管理、基础管理等三方面来进行综合评分。
(三)各鉴定所的年度考核评优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优秀鉴定所的数量不超过全市鉴定所总数的15%。
三、结果公示
(一)年检登记结束后,将发文并在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年检登记结果。
(二)对年度评定为优秀的鉴定所,作为下一年免检的依据。
(三)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提出半年整改限期;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和连续三年未开展鉴定工作的鉴定所(站),收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登记证(正本),暂停鉴定所工作。并报送市人社局核准,予以撤销。
附件1: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评优表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