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 暨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培训处发布时间:2016-12-30浏览次数:53

各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鉴定所年度检查制度,强化鉴定所的考务管理,根据省厅《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制度》(苏劳社鉴[2003]16号)和《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宁劳社职鉴[2009]5号)文件精神,现就今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登记工作

(一)各鉴定所在认真总结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先进行自评自查,并认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中的基本情况表(复印一份)和《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评优表(附件1)并盖章。

(二)于201713日~116日,将年检需提交的材料上报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技术开发科(游府西街53209室)。上报材料如下:

1、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登记证(副本);

2、《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基本情况表及复印件一份;

3、《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评优表》和年度鉴定工作小结。

(三)市鉴定中心对上报资料齐全的鉴定所进行审核,办理年检登记手续。对资料不齐全的鉴定所要求补齐资料后方可办理。

二、鉴定所评优工作

(一)参与评优的鉴定所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与鉴定的职业(工种)和等级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设施(含设备、检测仪器和设施的目录及证明材料);

2、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各职业(工种)有与之相对应的3名以上考评人员;

3、有完备的管理办法、鉴定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4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执行良好;

5、全年没有重大违规和举报情况。

(二)检查方法。2015年度优秀鉴定所免上门检查。市鉴定中心按日常工作情况和年度集中检查二种方式,对照各鉴定所的目标完成、质量管理、基础管理等三方面来进行综合评分。

(三)各鉴定所的年度考核评优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优秀鉴定所的数量不超过全市鉴定所总数的15%

三、结果公示

(一)年检登记结束后,将发文并在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年检登记结果。

(二)对年度评定为优秀的鉴定所,作为下一年免检的依据。

(三)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提出半年整改限期;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和连续三年未开展鉴定工作的鉴定所(站),收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登记证(正本),暂停鉴定所工作。并报送市人社局核准,予以撤销。

 

附件1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评优表

 

 

 

                                                                                                    ○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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